2025年5月24日 星期六
  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检察院

首页     检察动态    检察新闻    理论研讨    以案说法    媒体播报    检察风采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扫黑除恶
举报电话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友情链接
友情链接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指南>>工作流程
黎川县人民检察院
时间:2018-06-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黎川县人民检察院文件

 

 

黎检党发〔201823

 

黎川县人民检察院

内设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本院内设机构设置,优化检察职能配置,有效整合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能,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有关精神、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试点基层院内设机构改革指导意见》、《黎川县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推动建立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保障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为目标,通过整合现有内设机构职能,健全完善检察机关办案组织,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形成职能配置科学合理、机构设置精干高效、业务运行权责明晰、管理保障规范有力的内部组织架构,为依法履行检察职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办案。要以强化法律监督为中心,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司法效能为目标,遵循司法规律和检察工作规律,体现检察职能特色,优化整合检力资源,促进和保障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

2、坚持精干高效。合理确定内设机构数量,将原来多个部门行使的相关或相近的检察业务职能进行有效整合,压缩部门建制,建立检察长领导下的“大部制”组织机构。科学合理配置检察职能,完善内设机构的组织结构和人员配备,明确界定内设机构职责权限,理顺各业务部门之间、案件管理与办理、案件办理与案件审批之间的关系,实行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促进检察职能高效运行。

3、坚持积极稳妥。内设机构改革要统筹考虑改革力度与承受能力的平衡,以解决案多人少矛盾为重点,既要积极推进,又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稳慎操作。

4、坚持协同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要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职业保障制度改革、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等紧密结合起来,统筹研究,协调推进。

二、主要内容

(一)科学设置、合理整合内设机构。按照党的机构设置要求和工作需要,统筹内设机构设置。

1)诉讼监督部整合本院原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科和控告申诉检察科三个机构职能,成立诉讼监督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与刑事赔偿等检察工作。

部长:宁刚。

检察官:吴玉珊、邓桂花、吴黎琴。

检察官助理:潘玉珊、王华文、许华峰、付桂花。

书记员:余培义。

2)刑事检察部整合本院原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未检科,成立刑事检察部,负责公诉、侦查监督工作。

部长:罗亮

副部长:田径

检察官:何新华、蔡忠诚、万杭。

检察官助理:江细丽、周婷婷、李俊。

书记员:魏明珠、尧婉茹、程旭、徐冉、左杨。

3)综合业务管理部。整合本院原案件管理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部门、检察委员会等机构职能,成立综合业务管理部,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案件管理、检委会等工作。

部长:田径。

检察官:平林飞。

检察官助理:谢光云、许华峰。

书记员:邹鹏。

   4)检察辅助部。整合本院原检察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二个机构职能,成立检察辅助部,负责检察技术、司法警察、园区检察室等工作。

部长:宁刚。

检察官:无。

检察官助理:无。

司法警察:邱朵。

书记员:无。

(5)检务保障部。整合本院原政工、办公室等机构职能。成立检务保障部,负责思想政治工作、检察队伍建设工作、检务宣传工作、党建工作、机关党总支工作,并联系工会、共青团、妇联,检察政务管理、计财装备、机关后勤保障、及派驻机构职能工作。

部长:席玮

    成员:黄应泉、吴新华、章钰。

    监察室设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纪检组按照纪检机构的有关规定设置和管理,与监察室合署办公。

    (二)健全内设机构运行机制

合理划分内设机构之间的职责,制定完善机构、各岗位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加强业务管理,进一步理顺内设机构之间的相互关系,形成分工合理、权责明确、协作紧密、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内部管理机制。

1.检察业务类内设机构的运行管理。

内设机构实行扁平化管理,办案组织的运行按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江西省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方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2.综合部门工作的运行管理,按原有机制管理运行。

3.内设机构改革中,本院原有的编制、领导职数及待遇不核减,整合到业务机构中的原有机构暂不办理撤销手续,原有中层干部暂不办理免职手续。

4.对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和工勤人员,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5. 本方案自2018  613日起正式实施。

 

 

 

 

 

 

 

                           中共黎川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18613

 
 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京川大道208号 邮编:3446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