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川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黎川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黎川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黎川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黎川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黎川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主要职能有:对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察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起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二、单位基本情况
县检察院内设科室5个;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编制人数35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机关工勤编制5人。实有人数46人,其中:在职人数31人,包括行政人员30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14人;遗属1人。
第二部分 黎川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黎川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黎川县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852.05万元,较上年减少424.74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6.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2.8万元,其他收入175.11万元,较上年增加175.11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497.0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黎川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852.05万元,较上年减少424.74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64.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35.4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52.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万元,资本性支出10万元;项目支出387.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4.9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3.9,1商品和服务支出263.3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0.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1.7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1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52.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8.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5.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0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黎川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852.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24.74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0.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464.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35.4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52.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万元,资本性支出10万元;项目支出387.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4.9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3.91,商品和服务支出263.36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黎川县人民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2年黎川县人民检察院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676.94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102.8万元,下降17.9%。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单位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63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63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 辆。
2022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无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1)公益诉讼专项资金一级项目概述:
项目概述: 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可以就案件专业性问题向行政机关进行咨询、询问。需要行政机关提供技术支持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时限要求积极协助,及时提供现场勘验、检测,认定意见等材料检察机关因办理公益诉讼案件需要,可以向行政机关调取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收集制作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监测报告、检验报告、认定意见、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检查笔录等证据材料,行政机关应及时提供。
2.立项依据:抚办发电【2018】42号。
3.实施主体:黎川县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分解到人,具体落实到月,有检查督促措施。
5.实施周期:2022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7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已设定:
产出指标民事公益举报案件受理数53件、
民事公益案件立案调查数≥53件
质量指标-民事公益案件结案率≥98%
时效指标-民事公益案件受理及时性≥100%
民事公益案件立案调查及时性≥100%
成本指标-民事公益案件受理成本50元
民事公益案件立案调查成本50元
效益指标-民事公益诉讼降低率≥98%
(九.2)人民警察值班执勤津贴一级项目概述
1.项目概述: 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可以就案件专业性问题向行政机关进行咨询、询问。需要行政机关提供技术支持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时限要求积极协助,及时提供现场勘验、检测,认定意见等材料检察机关因办理公益诉讼案件需要,可以向行政机关调取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收集制作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监测报告、检验报告、认定意见、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检查笔录等证据材料,行政机关应及时提供。 2.立项依据:抚办发电【2018】42号。
3.实施主体:黎川县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分解到人,具体落实到月,有检查督促措施。
5.实施周期:2022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1.91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已设定:
产出指标-办理案件数量≥53件
质量-办理案件质量≥98%
时效-办理案件及时率≥99%
成本-办案成本1.91万元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评选结果社会知晓率≥98%
可持续影响-持续落实政策
满意度-社会公众满意度≥99%
(九.3)专项工作经费
项目概述:检察工作经费项目总体目标为以服务全院为中心,协调处理综合工作,灵活机动为业务部门提供检务保障。计划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为举办会议次数、开展培训人次、宣传活动次数及落实后勤保障率等。
立项依据:2022年抚州市市本级预算
实时主体:黎川县人民检察院 、
实施方案:检察工作经费项目总体目标为以服务全院为中心,协调处理综合工作,灵活机动为业务部门提供检务保障。计划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为举办会议次数、开展培训人次、宣传活动次数及落实后勤保障率等。
实施周期:2022年全年
年度预算安排:50万
绩效目标和指标:检察工作经费项目总体目标为以服务全院为中心,协调处理综合工作,灵活机动为业务部门提供检务保障。计划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为举办会议次数、开展培训人次、宣传活动次数及落实后勤保障率等,已设定:
产出指标-公诉案件办理数≥36件
质量-案件质量反馈问题整改率≤20%
时效-案件办理时效及时
成本-案件处理成本≤50万元
效益指标-维护国家经济≥10件
社会效益-评选结果社会知晓率≥100%
持续影响-生效案件维持率≥99 %
满意度 -群众案件满意
(九.4)书记员工资
项目概述:保障人民检察院书记员人员经费;
立项依据:抚府办发[2021]33号;
实施主体:黎川县人民检察院
实施方案:抚府办发[2021]33号
实施周期:2022年全年
年度预算安排:保障人民检察院书记员人员经费。 绩效目标和指标:保障书记员工资足额发放,已设定:
产出指标-数量:人员聘用数10人
产出指标-质量:聘用书记员政策条件符合率100%
产出指标-时效:书记员聘用到岗及时性100%
产出指标-成本:书记员履职经费标准72万元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书记员参与案件≥99%
满意度-群众满意度≥99%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黎川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无因公出国(境)。
公务接待费2.8万元,比上年增加0.5万元, 主要原因是:调剂经费预算安排。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2万元,比上年减2.1万元, 主要原因是:根据去年实际发生情况调整。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无购车计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参事事务(项):反映用于政府参事事务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