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检察院

首页     检察动态    检察新闻    理论研讨    以案说法    媒体播报    检察风采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扫黑除恶
律师互联网接待QQ
举报电话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统计总结>>预决算公开
黎川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单位预算
时间:2023-02-13  作者:财务  新闻来源:办公室  【字号: | |


2023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黎川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黎川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黎川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黎川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黎川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主要职能有:对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察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起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县检察院内设科室5个;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编制人数小计34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29人、机关工勤编制人数5人。实有人数47人,其中:包括行政在职人数34人、退休人员13人。

第二部分 黎川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黎川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黎川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256.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04.46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068.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1.14万元;其他收入22.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3.07万元;上年结转166.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6.39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黎川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256.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04.46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06.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1.7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44.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1.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5.91万元,资本性支出5万元;项目支出549.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2.6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0.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6.46万元,资本性支出142.7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256.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35.9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和福利支出6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8.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7.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5.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91万元资本性支出147.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7.7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黎川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1068.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1.14万元.其中: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068.08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06.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3.2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44.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1.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5.91万元,资本性支出5万元;项目支出361.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9.3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40.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5.8万元,资本性支出1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本院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本院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1227.54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406.99万元,增长33%。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总额21.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九)黎川县人民检察院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公益诉讼办案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通过公益诉讼专项经费,保障检察院完成2023年的公益诉讼案件,保护公共利益不受侵犯。

2)立项依据:财政给定。

3)实施主体:黎川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4)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分解到人,具体落实到月,有检查督促措施。

5)实施周期2023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63万元。

2.专项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用于公用经费不足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伙食补助费等支出。

2)立项依据:财政给定。

3)实施主体:黎川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4)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分解到人,具体落实到月,有检查督促措施。

5)实施周期2023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34.79万元。

3.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保障书记员在从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整理、装订、归档案件材料等工作的工作经费。

2)立项依据:财政给定。

3)实施主体:黎川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4)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分解到人,具体落实到月,有检查督促措施。

5)实施周期2023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91.56万元。

4.临聘人员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通过外聘人员协助做好检察业务,食堂工作,文书资料等工作,缓解在编人员不足,工作量大的矛盾。

2)立项依据:财政给定。

3)实施主体:黎川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4)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分解到人,具体落实到月,有检查督促措施。

5)实施周期2023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20.16万元。

5.其他资金项目

1)项目概述:切实做好司法过程中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立项依据县级上拨

3)实施主体:黎川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4)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分解到人,具体落实到月,有检查督促措施。

5)实施周期2023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175.11万元。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黎川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7.0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无因公出国(境)。

公务接待费2.18万元,比上年减0.62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87万元,比上年减0.33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无购车计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参事事务(项):反映用于政府参事事务方面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京川大道208号 邮编:3446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