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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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黎川两男子网上售卖“翻墙”软件获利万元被判刑!
时间:2024-09-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网络

安全

2024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于9月9日至15日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主题为“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助力全社会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提升。


随着全球化的持续深入和科技的迅猛发展,总有人试图使用VPN“翻墙”工具浏览境外网站,也有人嗅到“商机”,以营利为目的提供VPN“翻墙”服务,由此产生更加严重的后果......近日,黎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王某某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提起公诉。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案情回顾:

2022年5月,被告人张某在金钱的诱惑下,到某网站购买“翻墙”软件的订阅链接,通过社交软件留言、发布朋友圈等方式,发展其他网民成为其代理,帮助一起销售“翻墙”软件订阅链接,并从中收取代理费来牟利。同年10月,被告人王某某看到张某的招代理帖子后,联系到张某表示想要“学徒”,张某收取了王某某100元代理费后,并答应教会王某某从其他网站上直接购买翻墙软件的订阅链接及售卖方式。据统计,张某共计发展代理75人,提供点阅链接3699次,获利8000余元;王某某向112人提供订阅链接377次,获利8000余元。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和王某某均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相关提醒:


VPN具有避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能绕开我国互联网防火墙的监管,具有非法访问境外互联网站的功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否则将被处以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网络上非法售卖的这些“翻墙”工具(VPN软件),都是没有经国家电信部门审核的,更可怕的是,这些软件往往存在恶意收集用户信息、浏览器劫持、恶意捆绑等危害行为,会给使用者带来网络使用安全风险。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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