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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川县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
时间:2019-12-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方式之一。通过发送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可以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为群众排忧解难。一段时间以来,很多检察机关不会用、用不好检察建议,导致法律监督的效果受到影响。怎样增强检察建议强制力?

12月27日上午,经黎川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全票通过《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促使检察机关进一步发挥检察建议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检察建议刚性落地。

              
    《决议》指出,检察机关针对履职过程中发现的个案问题、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或某一领域频发的问题,可以向涉案单位、行业主管机关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人大代表提出的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建议,有关部门没有落实且符合检察建议使用范围的,人大常委会可以转交检察院以检察建议方式办理。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为保证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决议》要求,检察机关要加强与被建议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提醒、督促、协助被建议单位落实好检察建议。被建议单位在收到检察建议后,要及时调查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不回复检察机关或无正当理由不采纳检察建议,经检察机关催办而拒不回复和整改的,为保障检察建议刚性落实,可以提请人大常委会启动监督程序,监督检察建议工作的落实。对检察建议中的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严重侵害的违法违纪行为不进行整改,且有关人员符合撤职情形的,检察院可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对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由人大常委会依法对撤职案进行审议和作出决定。

《决议》强调,人大常委会加强对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的监督,依照宪法法律的规定,通过视察、调研、专项审议、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质询等多种方式,监督和促进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检察建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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