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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1.厨师1人,应具备从事食品加工所必须的身体健康条件。
2.年龄不超过55岁,曾经有从事过集体食堂作业岗位的优先考虑。
工作要求
1.需具备同时至少供餐50人餐的岗位素能;
2.需具备保障正常公务接待的岗位素能;
3.提供早中晚餐制作服务;
4.做好食堂的卫生清洁、安全、财产保护等工作。
待遇情况
招聘方式
1.公告、报名。采取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告方式发布招聘信息,有意向者可于3月25日—3月29日前往黎川县人民检察院208办公室(政治部)报名。报名者应提供:身份证、健康证(或体检报告)、从业资格证(或厨师证)、曾经从事主厨岗位的用工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诚信原则将贯穿资格审查全过程。
2.筛选、择优。了解核实从业经验、岗位素能和身体健康条件,对不具备前述相应条件的予以排除,对具备相应条件的择优筛选出。
3.试用、聘用。对择优筛选出的,试用期一个月,期满按规定完备用工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备注事项
1、选招事项可具体联系:
2、本公告未尽事项,由黎川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