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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黎川检察机关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故意伤害类案件中充分发挥刑事和解制度的积极作用,以“法理情”融合为导向,成功促成多起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既彰显司法温度,又修复社会关系,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邱某某与张某某因一些琐事发生争吵,并发生肢体冲突致张某某轻伤。检察机关审查发现双方均有过错,矛盾根源在于沟通不畅。通过多次调解,检察官释明法律后果、厘清责任边界,最终邱某某真诚道歉并赔偿损失,张某某主动谅解。
针对因琐事纠纷、家庭矛盾等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黎川检察机关坚持“调解优先、调诉结合”,摒弃“一诉了之”的机械办案思维。通过审查案件细节,精准评估案件社会危害性及当事人和解意愿,主动搭建沟通平台,邀请律师、社区代表等多方参与,引导双方理性对话。
刑事和解不是终点,而是社会治理的起点,司法有力度,更有温度。黎川县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化刑事和解机制,既坚守“罪责刑相适应”的底线,又传递“冤家宜解不宜结”的司法智慧,让更多案件在法与情的交融中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