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黎川县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向县看守所发出对在押人员张某不宜关押的检察建议被采纳,从而有效地防范和控制看守所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风险,充分发挥驻所检察职能作用,进一步确保监管场所安全。
2018年5月17日,黎川县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检察官在日常检察中发现2018年5月16日看守所新收押的刑事拘留在押人员张某入所体检时血压为176/117,其舒张压为117达到高血压三级,属重度高血压,为此,驻所检察人员将张某列为重点人员进行密切关注,发现张某自入所以来血压一直持高不下,在羁押中可能会发生生命危险。根据《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及《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相关规定,张某系不宜收押人员。为规范执法行为,确保监管场所安全,2018年5月25日驻所检察室依据《抚州市看守所违法风险防控检察点工作办法(试行)》第五条第一款第六点及《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第七条第五款之规定,向看守所发出对张某不宜关押的书面检察建议,28日看守所采纳了建议,同日张某被取保候审,从而有效地防止一起收押风险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