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川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须知
一、受理范围
按属地原则、就近原则及相关规定,本院受理在黎川县参与招投标项目的各省市单位及住所地临近的公司、企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单位登记地或单位住所地临近各区(县)的,请前往就近的检察机关办理。
个人对本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个人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受理。
二、申请查询应当提交的手续
①规范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或单位介绍信;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④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表;
⑤被查询对象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扫描件);
⑥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扫描件);
⑦参与招投标项目的招标公告、要求。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请带原件核对。
三、申请查询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四、提交申请手续及告知
请将所需材料装订好,前往本院职务犯罪预防科提交申请材料并填写汕头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登记表,要求字迹清晰。
检察机关在接受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查询结果告知函。申请人未按时提取告知函的,告知函自申请之日起15日后自动作废,并予以销毁;超过两次未按时领取的,将不再为其受理查询。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2月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其中的第四章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复印件无效。”
五、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以下查询内容
①行贿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和犯罪数额;
②判决的时间和结果;
③共同实施行贿犯罪中的被查询对象的相关内容。
六、查询范围
自1997年刑法修订实施以来,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裁判的个人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的档案。
七、人民检察院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均为免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