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76.79万元,决算数为684.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6%。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92.43万元,决算数为62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4%,主要原因是:认真落实过紧日子政策。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8.92万元,决算数为37.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79%,主要原因是:认真落实过紧日子政策。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25万元,决算数为21.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1%,主要原因是:认真落实过紧日子政策。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2.38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462.51万元,较2020年减少168.59万元,下降26.71%,主要原因是:单位人数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95.4万元,较2020年增加26.9万元,增长39.27%,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85万元较2020年增加6.87万元,增长76.5%,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
(四)资本性支出28.62万元,较2020年减少3.17万元,下降9.97%,主要原因是:单位人数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62万元,决算数为17.33万元,完成预算的98.35%,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29万元,下降1.65%,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同。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万元,决算数为2.39万元,完成预算的99.58%,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11万元,下降4.4%,主要原因是:认真落实过紧日子政策。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落实过紧日子政策。全年国内公务接待33批,累计接待22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食堂招待办案来客人员,公务接待办理公务人员。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预算上年决算数相同,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22万元,决算数为14.94万元,完成预算的98.16%,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18万元,下降1.19%,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政策,年末公务用车保有7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落实过紧日子政策。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4.02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县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本部门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本部门没有其他车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1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2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81.64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书记员工资,公益诉讼等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1.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通过绩效评价,核实黎川县人民检察院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效果,总结资金管理的经验,发现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健全和完善支出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1.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1、公益诉讼专项资金:公益诉讼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提起环境保护、食药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所需支出的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费用,但已由办案经费予以保障的除外,同时还可用于修复受到损害的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如修复植被、修复被污染的水环境等。2、书记员工资:书记员是司法雇员的一种,是司法改革的产物,是与检察官员额制、检察辅助人员管理改革配套衔接的结果,从而不断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推动司法雇员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1)项目绩效名称:公益诉讼。项目绩效目标情况:总体目标: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做斗争,维护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单位自评工作开展情况:通过绩效评价,核实黎川县人民检察院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效果,总结资金管理的经验,发现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健全和完善支出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综合评价结论:绩效评级为“优”。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总体分析:①数量指标逐个分析工资福利支出年度指标为按时发放,全年完成值为100%,完成目标;商品服务支出年度指标为按时发放,全年完成值为100%,完成目标;②质量指标逐个分析创建省级精神文明单位年度指标为100%,全年完成值为100%,完成目标。创建市级“四进四联四帮”活动先进单位年度指标值为100%,全年完成值为100%,完成目标。③时效指标逐个分析按计划完成上级机关、党委、人大、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年度指标值为完成度≥90%,全年完成值为100%,完成目标。④成本指标逐个分析资金使用率年度指标值为100%,全年完成值为100%,完成目标;控制在预算资金范围内,全年均已完成。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改进措施:没有偏离目标。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通过绩效评价,核实黎川县人民检察院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效果,总结资金管理的经验,发现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健全和完善支出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2)项目绩效名称:书记员工资。项目绩效目标情况: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做斗争,维护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单位自评工作开展情况:通过绩效评价,核实黎川县人民检察院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效果,总结资金管理的经验,发现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健全和完善支出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综合评价结论:绩效评级为“优”。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总体分析:①数量指标逐个分析工资福利支出年度指标为按时发放,全年完成值为100%,完成目标;商品服务支出年度指标为按时发放,全年完成值为100%,完成目标;②质量指标逐个分析创建省级精神文明单位年度指标为100%,全年完成值为100%,完成目标。创建市级“四进四联四帮”活动先进单位年度指标值为100%,全年完成值为100%,完成目标。③时效指标逐个分析按计划完成上级机关、党委、人大、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年度指标值为完成度≥90%,全年完成值为100%,完成目标。④成本指标逐个分析资金使用率年度指标值为100%,全年完成值为100%,完成目标;控制在预算资金范围内,全年均已完成。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改进措施:没有偏离目标。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2021年,黎川县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检察监督职能,全面深化改革,强化队伍建设,在完成一般性支出压减任务的情况下,确保了机关运行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各项检察工作质量和服务效能整体提升。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21年度) |
预算单位(盖章): |
项目名称 |
公益诉讼 |
资金来源 |
本级安排R上级转移支付□ |
主管部门 |
黎川县人民检察院 |
实施单位 |
黎川县人民检察院 |
项目资金(万元)
(10分)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10分) |
执行率(B/A) |
得分 |
得分计算方法 |
年度资金总额: |
24.04 |
24.04 |
24.04 |
10 |
100% |
10 |
执行率*该指标分值,最高不得超过分值上限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24.04 |
24.04 |
24.04 |
-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24.04 |
实际完成情况24.04 |
提升公共利益保护水平,有效制止、制裁危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深入持续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
提升公共利益保护水平,有效制止、制裁危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深入持续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
出
指
标(50分) |
数量指标 |
受理案件数量 |
33% |
43 |
7 |
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 |
7 |
|
开展法律咨询服务 |
8 |
10 |
6 |
6 |
|
|
10 |
10 |
6 |
6 |
|
质量指标 |
案件结案率 |
≥99% |
100% |
5 |
5 |
|
检察建议采纳纠正违法纠正率 |
≥99% |
100% |
5 |
5 |
|
设备质量 |
≥99% |
100% |
6 |
6 |
|
时效指标 |
法定审限结案率 |
≥99% |
100% |
5 |
5 |
|
|
|
|
6 |
6 |
|
效
益
指
标(30分) |
经济效益
指标 |
|
|
|
4 |
|
4 |
部门不产生经济效益 |
社会效益
指标 |
维护社会稳定 |
维护社会稳定 |
达到预期目标 |
6 |
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 |
6 |
|
生态效益
指标 |
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
30% |
41% |
6 |
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 |
6 |
|
可持续影响
指标 |
检察开放日 |
1 |
1 |
5 |
完成值达到指标值,记满分;未达到指标值,按B/A或A/B*该指标分值记分。定量指标若为正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全年实际值(B)/年度指标值(A)*该指标分值;若定量指标为反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年度指标值(A)/全年实际值(B)*该指标分值。 |
5 |
|
长期维护稳定 |
长期维护稳定 |
达到预期目标 |
9 |
9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人民群众满意度上升 |
人民群众满意度上升 |
达到预期目标 |
10 |
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 |
10 |
|
总分 |
86 |
项目用款单位自我评定 |
优R良□ 中 □ 差 □ |
主管部门审核结论 |
优R良□ 中 □ 差 □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21年度) |
预算单位(盖章): |
项目名称 |
书记员工资 |
资金来源 |
本级安排R 上级转移支付 □ |
主管部门 |
黎川县人民检察院 |
实施单位 |
黎川县人民检察院 |
项目资金(万元)
(10分)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10分) |
执行率(B/A) |
得分 |
得分计算方法 |
年度资金总额: |
57.6 |
57.6 |
57.6 |
10 |
100% |
10 |
执行率*该指标分值,最高不得超过分值上限。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57.6 |
57.6 |
57.6 |
-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57.6 |
实际完成情况57.6 |
提升公共利益保护水平,有效制止、制裁危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深入持续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
提升公共利益保护水平,有效制止、制裁危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深入持续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
出
指
标(50分) |
数量指标 |
受理案件数量 |
33% |
43 |
7 |
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 |
7 |
|
开展法律咨询服务 |
8 |
10 |
6 |
6 |
|
书记员工资 |
10 |
10 |
6 |
6 |
|
质量指标 |
案件结案率 |
≥99% |
100% |
5 |
5 |
|
检察建议采纳纠正违法纠正率 |
≥99% |
100% |
5 |
5 |
|
设备质量 |
≥99% |
100% |
6 |
6 |
|
时效指标 |
法定审限结案率 |
≥99% |
100% |
5 |
5 |
|
|
|
|
6 |
6 |
|
效
益
指
标(30分) |
经济效益
指标 |
|
|
|
4 |
|
4 |
部门不产生经济效益 |
社会效益
指标 |
维护社会稳定 |
维护社会稳定 |
达到预期目标 |
6 |
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 |
6 |
|
生态效益
指标 |
办理案件 |
30% |
41% |
6 |
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 |
6 |
|
可持续影响
指标 |
检察开放日 |
1 |
1 |
5 |
完成值达到指标值,记满分;未达到指标值,按B/A或A/B*该指标分值记分。定量指标若为正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全年实际值(B)/年度指标值(A)*该指标分值;若定量指标为反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年度指标值(A)/全年实际值(B)*该指标分值。 |
5 |
|
长期维护稳定 |
长期维护稳定 |
达到预期目标 |
9 |
9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人民群众满意度上升 |
人民群众满意度上升 |
达到预期目标 |
10 |
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 |
10 |
|
总分 |
86 |
项目用款单位自我评定 |
优R 良 □ 中 □ 差 □ |
主管部门审核结论 |
优R 良 □ 中 □ 差 □ |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我部门将1个部门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详见附件或访问链接:2021年黎川县人民检察院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黎川县人民检察院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一方面将编制外书记员管理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实行聘用制使用方式,由用人法院、检察院与聘用制书记员签订劳动合同,同时采取省级统一招聘、实行等级管理、加强考核监督、建立退出机制等措施,切实提高聘用制书记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另一方面,将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落实经费来源渠道,为聘用制书记员提供必要和稳定的工资待遇,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有关保险等福利待遇,切实提高聘用制书记员职业保障水平。2021年上级下达黎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经费81.64万元。该项81.64万元至黎川县人民检察院。预算资金执行率达100%。
(二)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1.总体目标: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做斗争,维护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阶段性目标:书记员是司法雇员的一种,是司法改革的产物,是与检察官员额制、检察辅助人员管理改革配套衔接的结果,从而不断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推动司法雇员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通过绩效评价,核实黎川县人民检察院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效果,总结资金管理的经验,发现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健全和完善支出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评价原则:1.一般性原则(绩效评价的基本原则);2.特定原则(本次绩效评价中采用的其他特定原则)
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各级指标及权重、标准、指标要素说明等——见附表
评价方法:1.综合评分方法;2.指标计算方法;3.权重确定方法;4.标准值的确定方法。
评价标准:按照各评价分和评价等级表确实项目标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包括前期准备、组织实施.项目实施单位要进一步修订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和项目业务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全过程管理和跟踪检查,确保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效益,达到预期绩效目标,落实从优待警,切实加强这些地区的社会、经济活动的环境监管,防止生态功能退化。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1.项目产出指标设定分值60分,评价实得分55分
2.项目效益指标设定分值30分,评价实得分29分
3.项目满意度指标设定分值10分,评价实得分9分项目综合评分结果93分,评价结果类型为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决策情况:本项目符合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实际需要和工作特点制定实施计划,为项目的实施提供较好的方向性指导。
(二)过程情况:书记员工资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划拨、补充办案力量,保障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保障书记员工资,保障聘用制书记员队伍稳定.资金将缴入市级财政专户(代管资金账户),由市财政局在代管资金账户中设置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由市审计部门负责对书记员工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进行监督。
(三)项目产出情况。
1.数量指标:定期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受理案件,完成了绩效目标申报中数量。
2.质量指标:检察建议采纳纠正违法纠正率达99%以上,确保案件结案率达99%以上。
3.时效指标:法定审限结案率达到100%。
4.成本指标:项目成本严格按照预算有关规定执行,不超过预算。
(四)项目效益情况。
2021年,黎川县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 重自强”总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检察监督职能,全面深化改革,强化队伍建设,在完成一般性支出压减任务的情况下,确保了机关运行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各项检察工作质量和服务效能整体提升。
主要工作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工作经验及做法:加强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新预算法学习培训。加强新《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一是制定和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二是落实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存在的问题:办案经费不足,由于我院办案经费来源于非税收入,增加公益诉讼后,由于此类案件侦查时间长,判决程序复杂,支出无法做到准确预估,从而使办案经费不足,办案人员工作难以开展。希望财政加大对我院经费的扶持力度,同时,我院也会进一步的提升经费的使用效率,为黎川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作出更大的贡献。
有关建议
项目实施单位要进一步修订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和项目业务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全过程管理和跟踪检查,确保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效益,达到预期绩效目标,落实从优待警,切实加强这些地区的社会、经济活动的环境监管,防止生态功能退化。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