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检察院

首页     检察动态    检察新闻    理论研讨    以案说法    媒体播报    检察风采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扫黑除恶
律师互联网接待QQ
举报电话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统计总结>>检察工作报告
黎川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专题报告
时间:2018-06-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黎川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专题报告

 

——20186  日在黎川县第十七届

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何新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黎川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我院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有关情况,请予审议。

2017年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开以来,我院在县委、市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围绕“坚持方向、思想引领、重点突破、统筹推进”的工作思路,扎实推进各项司法体制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顺利完成,以员额制检察官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初步形成,司法责任制落实新的办案机制初步健全,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得到加强。

一、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做法

(一)提高政治站位,抓紧抓实司法责任制工作

强化组织领导,协作推进。为掌握、协调和处理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在院党组、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主动扛起责任,发挥各自力量,团结协作,凝聚合力,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把每一项工作任务做实、做细、做到位。全院上下形成党组书记带头抓,其他班子成员齐抓共管,各部门协作配合,全院干警齐心协力共同营造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良好氛围。

提高认识,创新学习方式。我院共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党组会、司改领导小组会23次学习传达省、市司改文件精神、研究部署我院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将省、市司改文件、制度及我院制定的相关办法、规定汇编成册,制定《黎川县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制度汇编》,做到人手一份,并针对司改重点、难点问题采用答题式解读,形成司法责任制改革问答题40道,不断深化学习、创新学习方式,切实提高全院干警思想认识高度,学深悟透并学会融会贯通司法责任制改革相关文件和精神。全院干警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深刻认识到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了推进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科学确定岗位,进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首批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检察官集中遴选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我院中央政法专项编制40名,按照员额内检察官占35%及首批遴选至少预留本院检察官员额的10%的总体要求,我院共有16名检察官报名参加遴选,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经过自愿报名、资格审查、民主测评、考试、考核、上级院批准、公示等环节,经省院员额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批准遴选出首批员额检察官14名(目前转隶2人,调离2人,现有10名员额检察官),其中以考核方式入额8名,占比57%,以考试加考核方式入额6名,占比42.86%。遴选出来的员额检察官年龄结构合理,老中青比例适宜,40岁以下青年员额检察官占比35.7%

根据各部门案件数量,科学配置员额检察官。根据业务部门岗位职能需要、案件数量,按照审查逮捕、公诉部门重点配置、诉讼监督和综合业务部门适当配置、行政部门不配置检察官的原则进行配置,坚持以人岗相适、双向选择为原则,充分考虑个人的岗位意向、能力素质、专业优势和适岗情况等因素,从检察工作全局出发,统筹考虑,绝不论资排辈、迁就照顾。目前我院按照大部制运行,其中刑事检察部配置5名员额检察官、3名检察官助理、1名书记员,诉讼监督部配置4名员额检察官、4名检察官助理、1名书记员,综合业务管理部配置1名员额检察官、2名检察官助理。办公综合、政工党务等非业务部门没有设置员额检察官,配置人员均是司法行政人员。

严格按照省院文件精神要求,完成三类人员分类定岗工作。按照《江西省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方案》、《江西省法院和检察院领导干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等文件精神要求,我院顺利完成了员额制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定岗工作。我院现有政法专项编30个,空编2个,政法专项编在编人数284个工勤编挤占政法专项编,其余24人均参与三类人员分类管理。其中员额检察官10人,占政法专项编制人数的33.3%;检察辅助人员10人(其中检察官助理8人,书记员2人),占政法专项编制人数的33.3%;配置司法行政人员4人,占政法专项编制人数13%。未入额检察官被分流到检察辅助岗及司法行政岗,其中4人任检察官助理,1人任司法行政人员。同时,保留了原有的法律职务和津补贴政策。为保障检察官在调离办案岗位、退休或者离职等情况下能及时退出员额,我院制定《黎川县检察机关员额检察官管理暂行办法》,形成了顺畅的员额退出机制。

(三)以新思想、新理念为核心,落实新型办案机制

坚持精简、适用、有效原则,实施大部制改革。2018

3月,根据省院下发的《江西省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指导意见》,我院就内设机构数量精简问题召开党组会议,并以党组名义下发了《黎川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实施了大部制改革。严格按照省院下发的《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将原来的15个内设机构整合为“五部”,即刑事检察部、诉讼监督部、综合业务管理部、检察辅助部、检务保障部。

组建新型办案团队,运行新的办案机制。根据省院下发的《江西省检察机关办案组织形式设置指导意见》的要求,经党组研究并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了我院实行10个独任检察官和4个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办案组织形式,建立了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工作对应关系,并明确了每个办案组织专业化方向。为打造专业化检察官办案队伍,我院创新成立了4个专业类办案组织,分别为未成年人犯罪类案件、交通肇事类案件司法办案团队;扫黑除恶类案件、职务犯罪类案件司法办案团队;生态环境类案件司法办案团队;侵财类、新型犯罪类案件司法办案团队,该创新做法受到市院督查组的赞赏。同时做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升级改版工作和案件分配工作,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按照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原则,将案件分配给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办理,新的办案机制有效运行。

按照检察官权力清单,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组织全体检察人员认真学习了《江西省县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权力清单》,每位员额检察官严格按照权力清单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办案事项行使决定权,改变了过去由检察官逐级层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再报检察长审批的行政式审批模式。入额院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办案数量均达到要求,不存在未入额人员独立办案现象,办案全程留痕。2018年上半年,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40件,占员额检察官办案数量的40%。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体现了亲历性原则,没有出现挂名办案现象。同时根据《江西省检察机关领导办案情况通报制度》,我院对2017年下半年和2018年一季度的办案情况进行了通报,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真正实现“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

 

增强办案责任意识,办案质量和效果显著提高。20176月至12月,员额检察官共办理案件 218件,人均办案21.8件;2018年一季度,员额检察官共办理案件118件,人均办案11.8件,并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对2017年办理的案件展开案件质量评查,没有出现错捕错诉案件,没有因办案质量问题出现投诉或涉检信访情况。同时,办案效率也得到明显提升,案件的平均办理时间较以往缩短,批捕案件平均办理时间同比缩短一天,审查起诉案件平均办理时间同比缩短31.25天,在审查起诉环节,退回补充侦查案件数同比下降2.2%

建立新型管理监督机制,形成全面从严治检“新常态”。 一是建立了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过滤,从而使此类案件在检察官联席会上得到解决或形成倾向性观点,为办案人员提供全面、规范的办案依据,有效提高案件质量。二是建立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成立司法瑕疵问题评查小组和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推进案件规范化管理。每位员额检察官要建立司法档案,一人一档案,全程留痕,全方位记录每位检察官的司法办案行为,督促检察官依法正确规范行使检察权。三是深化检务公开工作。公开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程序性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一方面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立案、批捕、起诉等环节的案件信息进行梳理,督促业务部门报送重要信息。另一方面做到信息公开与黎川检察两微一端同步,及时发布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的案件信息,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工作。

(四)坚持以人为本,落实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政策

进行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落实工资制度改革。严格按照《关于评定全省首批员额内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的通知》的规定开展检察官等级套改及晋升相关工作。10名员额检察官中,其中四级高级检察官1人,一级检察官8人,二级检察官1人。建立专业等级为基础的检察官薪酬待遇保障制度,工资增长达到“五二二”的预期目标。同时员额检察官的基本工资增资已全部发放到位。

以办案质效为基础,实行绩效考核制度。根据省院下发《江西省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我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黎川县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办法》,明确绩效奖金分基础性、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奖金为40%,按月发放,奖励性奖金为60%,根据年底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分配,考核分“优、良、中、差”四个等次,考核等次为“差”的不发放奖励性奖金。在2017年的绩效考核中,经院绩效考核委员会审定,评定优秀检察官2人、检察辅助人员1人,评定为“差”1人,其余人评为“中”。目前我院的2017年绩效考核奖金已按质按量全部发放到位。

强化监督,落实防止领导干部和内部人员干预司法的制度。组织干警学习落实了《江西省检察机关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实施细则》和《江西省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工作办法》等制度,坚持把检察人员干预、插手、违反规定过问司法办案活动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作为检察人员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刚性抓手。制定《黎川县人民检察院贯彻执行“两个”规定的实施细则》,并按相关要求组织填写《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表格》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表》,要求办案人员对领导干部和办案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全面、如实、详细的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杜绝该记录未记录、该追责未追责的情况发生。

二、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在工作开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少数检察人员对员额制、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重要意义认识还不到位。个别检察人员存在思想波动,对改革政策误解误读,过分关注改革中个人利益得失,思想政治工作有待加强;二是业务能力与素质有待提高。员额制改革后,追诉、追捕工作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疑难案件、新型案件增多,部分员额检察官业务生疏需重新熟悉,业务素质和司法能力还不能适应司法责任制的要求,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办案质量和效果;三是检察辅助人员严重不足。我院的干部队伍呈杠铃型,年龄断层,40岁以上人员占绝大多数,年轻干警数量少,人员更新慢,聘任制人员思想不稳定。按照人员分类管理,现有检察官10名,助理8名,聘任制书记员6名,达不到上级院要求的一名员额检察官配备一名助理和一名书记员的比例,人员不足与工作任务重的矛盾日益凸显;四是事业编和工勤人员享受不到职业保障政策,且工勤编挤占政法专项编,严重影响到工作的积极性;五是行政工作负担重。司法体制改革开展后,按照上级要求的比例,基层院行政人员比例不得超过13.5%,我院的行政人员分配名额为4人,行政性事务性工作较多,行政人员配备较少。同时,行政人员晋升空间相对狭窄,综合行政人员有较强的边缘化危机。

三、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思路

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是一项涉及队伍管理、业务建设、机构设置、机制完善等方面的综合性改革。在下步工作中,我们一是要深刻认识司法改革的重要意义,准确理解和把握改革的总体思路,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自觉接受人大和常委会的监督,对重大改革事项及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及组织、人事、财政、编制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工作,加快人、财、物统一省管的步伐,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三是积极学习借鉴外地经验,进一步拓宽思路和视野,确保各项改革既符合上级要求,又切合自身实际;四是不断加强改革中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检察干警对司法体制改革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确保检察队伍思想稳定;五是统筹处理好改革与发展的关系,真正通过改革解决制约业务发展和队伍建设的一些深层次问题,确保检察事业和检察队伍健康、有序、均衡、协调发展。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改革是时代的最强音。今天,县人大常委会听取我院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专题汇报,充分说明了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高度重视,是对检察工作和检察改革的有力支持。我们将以此次报告为契机,坚持不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动检察工作转型发展,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继续为平安黎川、法治黎川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京川大道208号 邮编:3446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