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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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黎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2-26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黎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2月25日在黎川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何新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人民司法,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坚持落实“六稳”“六保”要求,在服务大局中更精准有力

面对突如其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主动担当作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把检察工作融入到大局中谋划和推进。

全力投身疫情防控阻击战。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加强干警在岗防护措施,做好外来人员管控,排查安全隐患,严防疫情“入侵”。及时组织学习高检院发布的涉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实施的犯罪行为。聚焦涉疫公益保护,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医疗废弃物处置、口罩等防疫物资监管领域的7条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开展调查。采用远程提讯、视频接访、网上受案等方式,确保战“疫”时期检察工作“不掉线”。加强对看守所的疫情防控检察监督,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组织党员干部350余人次参与抗疫志愿服务活动为疫情防控捐款5980元。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六清”行动,确保专项斗争圆满收官。向县扫黑办移送的7条涉黑恶线索全部清仓;完成涉黑恶案件、“保护伞”案件清结;紧抓“伞网清除”,高效办理了1件涉及黑社会“保护伞”的饶某某滥用职权案;对刘俊等22人涉黑案精准“打财断血”,形成情况报告,努力实现黑财清底;推动“行业清源”,发出检察建议4份,督促履职,完善监管机制。1名干警办理“712”专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1件,联合县银监办、金融办等部门,深度调查分析我县“金融借贷”领域犯罪问题并形成专题报告,受到县委书记批示肯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起诉5件滥伐林木案、3件非法狩猎案,办理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8件,对徐某某等人非法狩猎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偿修复生态费用1.27万元,让违法者为受损的公共利益“买单”;推行“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在县河长制办公室设立检察联络室,会签《关于推行“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共护河湖生态环境。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持续做好“党员社区报到”、结对帮扶等活动,定期走访慰问贫困户。我院被县委县政府授予“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奖”,1名干警被授予“2020年度脱贫攻坚个人奉献奖”。

平等保护经济健康发展。把保作为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重点,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的实施意见》,优先审查办结涉案件2件,依法保护合法权益。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专项活动,依法不捕1人。依托非公维权工作办公室、驻工业园区管理服务中心及日峰商会检察联系点,畅通诉求。深入挂点10余次,开展“两宣一帮”活动6次,同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县司法局到园区与家面对面座谈2次,发放宣传手册200余份,提供相关法律咨询20次,了解所急 、所盼、所需,帮助解决困难,推动复工复产。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检察办案中更彰显公平正义

顺应人民新期盼,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用情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积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于主观恶性不大、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作出不批准逮捕3件5人,实施精准帮教,促进顺利回归社会。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批准逮捕2件2人,起诉3件3人。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侦查活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对学校疏于学生保护和校园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份。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工作,20名干警担任30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宣传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工作向乡村学校延伸。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签订《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及《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及帮扶救助体系工作暂行办法》,筹建“一站式”询问场所。为2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5万元,聘请专业人员对其进行心理疏导,1名被害人成功考取大学。办理全省首例撤销监护权案件,把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作为一项长期重点工作抓实抓好。

用心办好群众来信来访。深入推进“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受理群众来信7件8人,来访9件10人,来电1件1人,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两个100%,真正让群众满意。坚持检察长接访、带案下访、巡访制度,发挥“全省文明接待室”的窗口作用,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线上、线下实现“一站式”服务,让群众足不出户即可通过网络平台反映诉求、查询案件进展、进行法律咨询、提出意见建议,畅通、拓宽群众诉求和表达渠道。

用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提升诉讼效率、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对135人依法适用,适用率达94.4%,比去年上升15.5个百分点。保障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同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会签《关于加强值班律师参与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工作的办法》,确保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获得值班律师法律帮助,保障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努力提升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和采纳率,全年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82.5%,法院采纳率95.7%,认罪认罚后上诉率仅为2.1%,办案周期比去年平均缩短6.5天,办案效率大幅提升。

三、坚持更新检察理念,在履行“四大检察”职责中更注重协调发展

对标新时代检察工作新要求,努力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坚守客观公正立场,既追诉犯罪,又保护无辜,批准逮捕75人,起诉132人,不批捕17人,不起诉11人。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监督,在县公安局设置派驻检察官办公室,督促公安机关立案1件、撤案1件,纠正漏捕4人,纠正漏诉2人,对公安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意见10件次,对法院发出1件次,提出抗诉1件,改判1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4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4人,监督纠正社区矫正和监外执行活动不当13件,对社区矫正对象建议收监执行2人。注重引导侦查取证,提前介入5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加强补充侦查工作,开展自行补充侦查2件,规范退回补充侦查,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率15.7%,比去年下降2.9个百分点。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与监委衔接,对司法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初查1件,对移送的金某、周某某等3名职务犯罪被告人提起公诉,检察长带头办理了原临川区发改委党组书记金某受贿罪一案,相关单位30余公职人员旁观庭审,被告人金某认罪认罚,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转变理念,补强民事、行政检察短板,注重精准监督,办理精品案件。审查民事行政案件线索18件,其中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4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件,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件,支持起诉案件1件,督促履职案件5件,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案件2件。不断规范司法活动,对生效裁判、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积极开展监督,发送检察建议8份(含再审检察建议1份),维护司法公正和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注重民事检察环节矛盾化解,促成息诉和解案件3件,对1件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和6件终结审查的案件当事人耐心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维护法院裁判权威。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受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116件,立案106件(其中涉及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78件,国有资产保护类5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4件,等外案件19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发出检察建议106件,到期回复率100%,所发检察建议均被采纳。积极践行保障和改善民生理念,高度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就网络餐饮安全、餐饮行业“醇基燃料使用安全”、超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等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发送检察建议10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就英烈设施等人文遗迹缺乏维护的问题,分别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及英烈设施所在乡(镇)政府发送8份检察建议,均得到落实,实现了革命烈士纪念文化价值的弘扬和保护。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在队伍建设中更突出忠诚可靠

矢志不渝抓好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等党内法规,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向县委、市检察院党组、县委政法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党组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抓好基层党组织“三化”建设,发展2名党员,组织全体党员到湖坊乡闽赣省革命委员会旧址和德胜镇闽赣革命旧址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着力提升业务能力。更新检察理念,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创新推进业务建设。坚持以上率下,领导干部带头办理380件案件,占比50%。召开业务数据分析会8次,找差距、提对策,争创一流业绩。采用“线上”“线下”学习方式,加强“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检答网”等在线学习,开展《民法典》集中学习,组织干警参加培训80人次,开展传导式教学12人次,2名干警分别入选为省、市人才库。

持续推进纪律作风建设。把利用检察权违规违法收取费用、违规违法处置涉案财物问题集中整治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在县委、县政府大力支持下,将我院各项经费足额纳入县财政预算,落实省聘任制书记员工资以县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发放,从源头上杜绝了为弥补经费缺口发生利益驱动办案的问题。巩固省委巡视县委反馈意见整改、高检院巡视省院反馈意见整改、省院党组巡视市院整改工作成效,以开展“好人主义之害”解放思想大讨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扎实开展“依法用权观念淡薄、纪律规矩缺乏敬畏”等7个问题警示教育,开展检务督察12次。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怕、慢、假、庸、散”突出问题,深化作风建设,队伍形象明显提升,我院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五、坚持自觉接受监督在检察权运行中更阳光规范

牢记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严格规范执法确保检察工作规范有序。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公益诉讼工作,获得充分肯定。加强同省、市、县人大代表沟通联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家等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15次、检察建议公开宣告2次、公开听证6次,听取意见建议,让社会各界人士零距离感受检察工作、了解监督检察工作。

注重强化内部监督。开展流程监控117次,对案件进行全程、动态的管理。坚持以检察官业绩考评为抓手,建立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开案件质量评查4次,评查了167件案件,提升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制度,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1件,正风肃纪,对违纪违法的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

积极打造阳光检务。公开程序性案件信息160条、公布法律文书99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9条,接待律师70人次,强化检察工作公开透明度。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编发微信公众号48篇、微博150条,新法制报上稿10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讲好检察故事。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们深切地认识到,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最根本的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最核心的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最重要的是把握检察工作总基调,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服务黎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一年来我院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工作服务保障全县工作大局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二是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更高要求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法律监督成效不够明显;四是队伍年龄结构、专业结构不够合理,检察队伍建设仍需不断加强。对此,我们将认真面对,积极解决。

2021年主要任务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引,领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为总体要求,以“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基本布局,服务保障黎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为描绘好新时代黎川改革发展新画卷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聚焦党的政治建设,努力实现政治和业务有机统一着力强化政治统领,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把党的领导贯彻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问题,让业务工作更深更实体现政治要求。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更加自觉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聚焦中心服务大局,全力保障黎川经济高质量发展。主动对接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找准服务和保障大局的切入点、发力点,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新发展格局。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常态化开展服务“六稳”“六保”活动,服务保障经济健康发展。切实把《民法典》的精神内涵、基本理念融入到各项检察工作中。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积极推进市域社会治理。

三是聚焦法治生命线大力维护稳定彰显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贯彻“少捕慎诉”理念,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严惩、高压态势,依法惩治“盗抢骗”“黄赌毒”犯罪、网络犯罪,努力实现政治更安全、社会更安定、人民更安宁、网络更安靖。督促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畅通司法救助渠道,彰显司法温度,持续抓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促进矛盾化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聚焦深化法律监督着力构建更高水平的法治黎川统筹抓好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活动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落实落细“捕诉一体”办案要求。加强对虚假诉讼、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和督促履职为重点,强化行政诉讼监督力度,促进依法行政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维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是聚焦过硬队伍建设,竭力打造忠诚担当的检察铁军。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长效机制,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对标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更高水平要求,真正做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抓手,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填报,更新执法理念,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促进检察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聚力新阶段,开启新征程。2021年是必须奋发有为的一年,2021年也必将是大有可为的一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委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忠诚担当、唯实惟先、拼搏实干,为扎实推动平安黎川、法治黎川建设、创新市域治理现代化、实现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向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献礼!

附件:

黎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和图表

一、有关用语说明

“六稳”“六保”】2018年7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六稳”方针。2020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首次提出“六保”的新任务。“六稳”指的是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六保”指的是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六清”行动】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于2020年4月8日主持召开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提出要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具体是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2020年5月,省河长办和省检察院共同印发《关于建立“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从协同领导、信息共享、办案协作、联合工作、日常联络等五个方面建立协作机制,密切全省检察机关与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机构的协作配合,形成河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的工作合力。

【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2019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出“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并在全国两会上提出建立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的庄重承诺。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的重要内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案-件比】“案-件比”这一概念由张军检察长在2019年1月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首次明确提出,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

【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如有违反规定的,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统称“三个规定”。

【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四个铁一般】2015年12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出,我们党要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在于培养造就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干部队伍。

【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由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最高检通过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因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12309】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12309移动客户端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主要包括3大模块13项具体功能,即:检察服务(控告、刑事申诉、民行申诉、国家赔偿、其他信访、法律咨询)、案件信息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公开)、接受监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平台、人民监督员监督服务、群众意见建议箱)。

“一站式”询问】即在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时,由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联合,在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力求一次性完成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检查等取证工作,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采取和缓的方式以减少二次伤害。

二、有关数据图表

图一: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刑事犯罪人数同比升降

图二:认罪认罚适用数据

图三:刑事案件平均办案天数数据

图四:公益诉讼数据

图五:黎川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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