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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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工厂”焚烧电子垃圾 江西两名男子被批捕
时间:2018-07-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地下工厂焚烧电子垃圾 江西两名男子被批捕

电子垃圾中含有多种有毒有害材料,然而一些不法之徒为了从电子垃圾中提取贵重金属谋取暴利,采用焚烧等办法,给当地环境造成巨大的破坏。经查明,江西多名男子为谋取非法利益,合伙开设“地下工厂”,收购电子垃圾雇请他人焚烧提炼金属,造成严重环境污染。近日,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检察院对刘某、周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予以批准逮捕。

20175月份,李某(在逃)邀请刘某入股其与赣州老板一起合伙在黎川县建焚烧电子垃圾的窑,刘某表示同意。随后刘某租下了一块山场,平整场地,直到2017625号将焚烧窑建好。后赣州老板联系了数名工人来焚烧窑做事,周某也来到电子垃圾焚烧窑指导工人作业。71日晚上,该电子焚烧窑在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情况下正式开始加工电子垃圾。周某要求工人晚上作业,白天休息,并对运来的电子垃圾开出每吨收取1000元加工费的收款收据。待晚上电子垃圾加工完后,第二天上午及时将加工好的金属锭运走。截止201777日上午,黎川县公安局查获时,该焚烧窑共计已加工电子垃圾达144.556吨,现场缴获未焚烧的电路板达40.54吨,焚烧产出的金属锭达1.2吨。

据介绍,电子垃圾含有大量的重金属,印刷电路板上的焊锡、塑料外壳等都是有毒物质,进行焚烧会释放二恶英等有害气体,对环境造成污染,威胁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应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

“两高”司法解释出台以来,江西省黎川县检察院不断强化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应急环境突发事件迅速反应,快速处置,运用法律之剑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本案的成功告破显现了黎川县检察院敢于亮剑、善于运剑、严格执法,对环境污染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刚性态度。同时,也提醒废旧行业从业者,切勿为了一时之利,而不顾他人健康,触犯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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