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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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缅北“淘金”梦碎,两男子偷越国境被批捕
时间:2021-10-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时至今日,仍有人做着缅北“淘金”梦,殊不知等待自己的地狱般的生活。

近日,黎川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一起偷越国境案,黎川两男子因前往缅北“淘金”偷越国境被批捕。

案情回顾

【高薪诱惑,引人入坑】

2020年4月份,犯罪嫌疑人陈某、罗某在网络上认识王某,王某称自己在缅甸上班,工作轻松,工资又高,还劝说陈某、罗某前往缅甸工作。王某表示,他们不用办理护照,也不用出路费,两人听后很心动。

之后,陈某、罗某按照网友王某的安排,从黎川乘车到中缅边境,和当地“蛇头”碰面后,翻山越岭走山路到缅甸境内。

                                                                  (图片源自网络)

【稍有不从,遭受毒打】

抵达缅甸后,王某安排陈某、罗某利用QQ、微信等聊天软件诱骗他人通过网络赌博网站实施诈骗。

“知道是做诈骗工作这种事,我就不想干,但他们几个人直接动手打我,扇耳光、拳头击、棍棒打,甚至还用刀威胁我,说如果不干那就直接砍死我。”陈某回忆说。为了逼迫陈某、罗某就范,看管人员经常不给他们吃饭,稍有不从时,就来顿毒打。“遍体鳞伤,又肿又痛,自己简直就像掉进了地狱!”两人在缅甸非法滞留期间,时常听到枪响,心态一度崩溃。

【钱财两空,艰难回家】

2020年8月份,因收入难以维持生活,也不适应当地环境,犯罪嫌疑人陈某、罗某在缴足“保护费”后,又找“蛇头”每人花费10000余元偷渡回中国。

                                                             (图片源自网络)

检察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随着国内对电信网络诈骗打击的不断加强,国内的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已无匿身之处,大多数转移到国外。缅甸,特别是缅甸北部区域已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的主要藏身之地。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境外也不是遍地是黄金,不是能躺着挣钱的天堂,不要被电信诈骗人员的描绘的“钱景”蛊惑,以身试法,否则就有可能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最终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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