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捕国家保护鸟类且网售赚取收益,警方迅速出击,当场发现21只活体鸟类。近日,经黎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潘某因犯非法狩猎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
案情回顾
以声诱捕 网络售卖
潘某在黎川县潭溪乡居住期间,经常听到黄腾雀的鸟叫声。在网络上发现有人收购后,潘某不顾新冠疫情防控风险,买好机关鸟笼在居所附近山场通过播放鸟鸣声诱捕,并将抓捕的野生黄腾雀通过快递邮寄售卖。
突击搜查 及时放生
近日,黎川县公安局对县域内快递网点日常检查时发现,有人咨询快递包裹寄送活体野生保护动物。经调查发现,该人真实身份为潘某。
黎川县公安局对潘某居所进行突击检查,发现21只活体鸟类后,及时联系黎川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工作人员,在查看、辨别后进行放生。
邮寄野生鸟类的工具,笼内装有黄腾雀(陈茜 摄)
检察官释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非法狩猎罪】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黎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
自2019年8月1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止,黎川县全县范围列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禁猎期内禁止猎捕野生动物。
检察官提醒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机关始终对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任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如果您发现非法猎杀、买卖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请向公安机关或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