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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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川检察:立足公益诉讼守护绿水青山
时间:2022-11-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0月19日上午,黎川县人民检察院在德胜村德胜河水域,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鳙鱼、鲤鱼、青鱼、草鱼等一千余尾鱼苗被投放入河,为黎滩河再添生机与活力。   2022年7月5日,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临时起意,使用电瓶、捞网和水桶等工具在德胜村德胜河水域,非法捕捞野生“白条鱼”。在禁捕期禁捕区域,使用“电鱼”等禁用捕捞方法非法捕捞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黄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为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经实地调查、评估,检察机关依法责令黄某某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黄某某当场表示认识到非法捕捞行为对生态环境的伤害,以后坚决不再犯,并自愿现身说法,告知其他亲友不要做出伤害自然的行为。   “养护好水生生物资源,是贯彻中央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举措。黎滩河是我们的母亲河,保护黎滩河水域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是我们每一个人应尽的责任。”案件承办检察官说到。   据悉,今年以来,黎川县人民检察院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1件,其中污染环境类17件、保护野生动物类4件。通过办理生态环境案件,共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21.6万余元,增殖放流鱼苗3000余尾。   为确保精准监督,黎川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深入田间地头摸排线索、向行政机关调阅案卷材料、举办公开听证会等多种方式调查取证,针对生态环境受损情况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7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打造了守护绿水青山的公益诉讼“黎川样板”。   靡不有初,鲜克有终。黎川县人民检察院始终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在守护绿水青山中诠释公益诉讼的检察担当,全方位奋力推动黎川生态环境建设,为天蓝山青水绿土净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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